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及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向清远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市教[2019]55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和2024年补登记第二批的10名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所公示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相关部门反映,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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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原民办代课教师2023年和2024年登记名单公示表(第二批).pdf
清远市清新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6日